挡不了拜登入主白宫 德州出老招“脱美”

德州独立恐难实现。(德州州府网页)

随着民主党籍的拜登录主白宫,德州的共和党人又开始鼓吹德州独立论。德州众议员毕德曼(Kyle Biedermann)26日重提公投草案,要让选民决定德州是否脱离美利坚联邦,恢复独立地位。但是在许多法学专家的眼中,"合法"脱离美利坚合众国的选项并不存在。历史也证明,就算武装叛变,也难以脱离美国,更何况现下的德州人真的想打吗?

多数法学专家,包括联邦大法官的裁决,都认定德州自从1845年加入联邦后,就没有脱离美国的权限,除非是法律以外的手段。首先,国会1845年通过的德州加入联邦决议(Joint Resolution for Annexing Texas to the United States),仅同意原本为独立国家的德克萨斯(Republic of Texas)可以在加入联邦后,"可依需要划分为五州",但不代表德州可以独立。

就算德州曾经一度宣布脱离联邦(Union),加入邦联(Confederate),但在内战(The Civil War)结束后,联邦法院已在1869年的Texas v. White案中声明,任何一州不得片面宣布退出联邦,因此德州先前的决议无效。已经过世的大法官安东宁.斯卡利亚(Antonin Scalia)更在2006年追认,如果内战决定了什么宪法争议,那就是任何一州都不能退出联邦。

但是武装独立是否可行?自从1861年开始的内战,与1865年的邦联军的降书,就已经证明德州,不仅没有合法脱离美国的权限,连武装独立都不可行。因此,德州独立论,在方方面面来说,都不可能。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政府学教授Eric McDaniel就强调,退出联邦的效力值得怀疑,毕竟内战已经限制了德州的选项,联邦政府才有最终决定权。

至于某些论者以英国脱离欧盟为前例,主张德州也可以"脱美",但就法律与现实而言,欧盟只是个松散的同盟,参与国并未放弃主权,因此英国可以脱欧,但是德州当初在加入合众国时,已经放弃主权,因此不能与英国模拟。加上美国宪法只规定了参加的程序,但未规定退出的程序,因此宪法上无例可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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